【橙讯】《国歌法》本地立法草案正式出炉,有报章引述消息指,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完成草拟《国歌条例草案》,行政会议今日(8日)会审议草案,若拍板通过将于本月内提交至立法会首读。
《国歌法》前年10月于内地实施,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将《国歌法》纳入香港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由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落实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去年底已大致完成草拟工作,并在草案提出新元素,订明在行政长官、行政会议成员、法官及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前,须播放国歌,但被民主派质疑有“政治施压”意味。
议员宣誓须播国歌
《星岛日报》引述消息指,行会今日复会将审议《国歌条例草案》,若通过将于本月内提交至立法会首读,之后由立法会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。据悉,当局认为内地《国歌法》已罗列出一系列须奏唱国歌的场合,包括全国人大、政协会议、重大庆典及纪念仪式等,本地的《国歌法》需要充分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和目的,亦要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,并非照抄全条法例。
草案将以附表形式罗列香港须奏唱国歌的场合,除国庆、回归等重要节日外,特首、行会成员、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,亦在规范之列,借以涵盖公职人员宣誓时的礼仪。
有建制派指,据了解若有候任议员待播完国歌或仪式完结后才进入会议厅,理论上不算贬损或侮辱国歌,因此技术上难以处理此情况,“如果有人话人有三急,唔通你唔俾佢去?”
刻意逃避或违宣誓例
不过,行会成员、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,若议员刻意缺席奏国歌环节,例如在奏国歌环节离开会议厅,或刻意在会议厅外停留不进入,有可能违反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。
他引述高院法官区庆祥于“DQ4”案的判辞提到,议员是否真诚拥护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区,要视乎宣誓仪式时的言行、环境等,若一名议员在奏国歌时刻意离座,会令人质疑其行为是否符合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,若不符合则有可能被取消当选资格,但他承认难以判断议员缺席的真正意图。
汤家骅指,《国歌法》并非规定任何人必须唱国歌,而是不可侮辱国歌,因此若有议员刻意缺席奏国歌环节,只会触及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,与《国歌法》无关。他又指,在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国歌是应有之义,“不应该说政府逼你出席(奏国歌环节),而是责任所在。”
《草案》设有罚则
另外,《国歌条例草案》其中两项设有罚则,列明任何人公开、故意篡改国歌,或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最高可判监3年、罚款5万元,内容与政府早前建议一样,同时亦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及私人丧事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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