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初,中国的检徽(检察院徽)曾经设计为两把穿插的利剑,或许是由于容易让人联想到血腥与残暴,后来就不再运用该标志了。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时只好佩戴国徽,理由是检察官是代表国度来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,这样做显然没能表现出检察官的法律职业特征。
从历史发展来看,大陆法系所创设的检察官制,当初既未采取政府代言人的普通行政官形式,也未采用完全独立自主的双法官形式,因此,自始具有居间的双重性质;从创设的目的来看,检察官向来居于法官与警察、行政权与司法权两者之间的中介枢纽。
起初,中国的检徽(检察院徽)曾经设计为两把穿插的利剑,或许是由于容易让人联想到血腥与残暴,后来就不再运用该标志了。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时只好佩戴国徽,理由是检察官是代表国度来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,这样做显然没能表现出检察官的法律职业特征。
从历史发展来看,大陆法系所创设的检察官制,当初既未采取政府代言人的普通行政官形式,也未采用完全独立自主的双法官形式,因此,自始具有居间的双重性质;从创设的目的来看,检察官向来居于法官与警察、行政权与司法权两者之间的中介枢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