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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橙讯】《国歌条例草案》今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,正式展开立法程序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,人大前年已将《国歌法》放进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香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本地立法。《国歌法》精神旨在确立国歌是国家的象征标志,期望市民尊重国歌,同时就不当使用及侮辱国歌订立罚则。
聂德权说,《国歌法》中16项条文中,有13条纳入条例草案,主要有两个重点,包括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及标志,透过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,另外就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,订立罚则。
聂德权表示,明白有人希望政府就不同情况,评论个别情况是否触犯法例。他重申,政府立法目的是禁止公开故意侮辱国歌,市民如无意图侮辱国歌,便不需要担心或误堕法网。聂德权强调,条例草案主要精神是“尊重”,相信绝大部分市民都尊重国歌,因此对市民福斯日常生活没有影响。
多名泛民议员在会议厅抗议,毛孟静要求聂德权解释何谓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立法,聂德权表示,可在立法会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后可以详细讨论。
聂德权发言后,立法会大会终止二读程序,《国歌法》条例草案将交由内务委员会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逐条审议。
责编:李仕奇